
企業合規科普 第三期
發布時間:2022-09-23 14:06
【企業合規是如何發生的?】
企業合規最早出現在美國,總共經過了四個發展階段。
第一階段 自我監管階段
早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,合規就出現在了美國的商業監管實踐當中。當時,為了獲得社會的信任,一些企業試圖通過規范員工的行為來加強自我監管,督促員工依法依規行事。同時,一些行業協會也嘗試制定合規指南,來督促企業依法依規進行經營活動。當然,此時建立合規體系的目的不僅僅只有依法依規經營,也是為了有效地劃分市場、控制價格。
第二階段 政府監管時代
20世紀60年代以后,美國出現了一系列企業壟斷的丑聞。包括通用電氣、西屋電氣在內的十幾家公司通過劃分市場、操縱價格和控制招標等方式來確保其市場壟斷地位,這些公司先后受到美國刑事反壟斷部門的調查。先后有30余家被調查企業和40多人與檢察機關達成認罪協議,這些企業被法院判處數百萬美元的罰金,另有7名公司高管被判處有期徒刑。有了前車之鑒,眾多企業開始制定反壟斷合規計劃。在此過程中,監管部門對于企業合規的發展產生了較大推動作用。這是因為,只要企業建立了合規計劃,并保證該計劃得到嚴格的監督和誠實的執行,監管部門就可以據此認定企業沒有主觀過錯,不對員工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。于是,合規管理體系的建設在美國特定領域逐漸受到重視。
第三階段 刑事行政合規并存階段
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,美國司法部和證交會對海外賄賂行為的查處力度顯著加強,大批跨國企業因為存在各種商業賄賂行為而被定罪判刑。由于定罪給公司所帶來的不僅是刑事責任,還嚴重損害了公司聲譽,使公司失去商業機會和交易資格,為避免如此嚴重的后果,很多公司開始重視內部的法律風險防范問題,避免海外賄賂行為的發生。
自此,企業合規從特定行業的管理機制,發展成為美國企業界普遍的公司治理方式。與此同時,從刑事執法部門加強合規監管開始,逐漸為幾乎所有政府部門所接受,形成了刑事合規和行政監管合規并存的局面。
第四階段 普遍監管階段
在2000年以后,美國爆發了大規模的企業欺詐丑聞,包括安然、世通、雷曼兄弟等在內的多個美國公司,因卷入欺詐案件而最終宣告破產。而作為當時全球第一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安達信公司,也因為向監管部門提供偽造文件而受到刑事起訴,并隨即陷入分崩離析的困境,不僅失去了從事證券審計業務的資格和絕大多數客戶,員工也紛紛離職或失業,造成了美國經濟的嚴重動蕩。
為應對這場危機,加強對企業的內部控制,美國于2002年通過了《薩班斯—奧克斯法案》。該項法案的實施代表了美國治理上市公司基本理念的轉變,也就是從簡單的信息披露走向實質性的監管。其中,最主要的監管方式就是督促公司建立內部控制體系,要求公司管理層承擔其建立、運行、評估、披露內部控制體系的責任。
2010年通過的《多德—弗蘭克法案》,針對金融危機的發生,推動了企業合規制度的進一步發展。根據美國學者的分析,該項法案“更加重視公司內部的舉報和合規程序”,督促企業不斷改進合規計劃,以便有效預防企業內部的違法違規問題。
隨著美國企業合規制度的普遍實施,一些國際組織逐步接受了“通過合規進行公司治理”的理念,其他西方國家也先后接受并采納了合規治理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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